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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全面推行气象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6月15日,湖北省气象局印发《湖北省气象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下称《清单》),全面推行气象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清单》包括不予处罚(或首违免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三张事项清单。其中不予处罚(或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包含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雷电防护管理、升放气球管理、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气象数据管理等6类25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主体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后果轻微且属于首次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清单》还明确了不予处罚的配套监管措施,对违法主体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约谈)、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改正后现场核查。

推行气象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是湖北省气象局落实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气象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将积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努力做到宽严相济,让气象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作者:省局法规处  李政 责任编辑:陈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