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湖北省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内容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本机关将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府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与职能

1.部门概况:湖北省气象局概况;

2.负责人基本信息:本机关负责同志及职务职级;

3.机构设置:本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等;本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等;地、市气象局概况。

(二)法律法规标准

1.气象法律;

2.行政法规;

3.行政规章;

4.气象标准。

(三)文件公开

1.政策文件;

2.政策解读;

3.其他文件。

(四)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

(五)行政执法

1.权力和责任清单;

2.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

(六)财政资金

1.部门预、决算信息;

2.政府采购信息。

(七)人事信息

1.人事任免;

2.招聘信息。

(八)气象服务

1.湖北天气;

2.气象科普;

3.气象视频;

4.气象法治;

5.气候影响评价。

(九)其它信息

除上述栏目以外的可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湖北省气象局政府网站

(网址为http://hb.cma.gov.cn,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湖北省气象局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北省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东路3号;

邮政编码:430074;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7847837;

传真号码:027—67847807;

电子邮箱地址:qxjysq@hubei.gov.cn。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气象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27-6784780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1年3月18日执行。

湖北省气象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湖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