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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气象中心与长江海事局联合制定水上交通气象条件等级

为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航运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7月21日,长江流域气象中心、长江海事局联合制定了《长江干线水上交通气象条件等级划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气象因素对通航影响的等级及其划分,为通行船舶提供指导意见,便于各船舶更有针对性的安排航行计划,保障通航安全。

该等级划分共有五个等级(适宜、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和风险很高),主要针对风速、能见度、气温、降雨量、降雪量、强对流天气等进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气象条件等级的划分。

据了解,长江流域气象中心联合海事部门共同研究的面向航运气象服务场景的水上交通通航气象条件等级,实现了气象信息与涉航信息的高度融合,结合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规定和交通信号指示规则。设计建立了服务于航运可视化场景的水上交通通航气象条件等级,并结合长江水上交通规定和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定,分地域、分灾种、分影响确定水上通航气象条件等级的相关阈值;结合航道拟合、聚类分析等技术,对航运气象服务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形成不同时间段的航线沿线水上交通气象条件等级。(作者:省公众中心 高迅芝 省局减灾处 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