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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现将报送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湖北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包括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资质证有效期满未获延续许可或未申请延续的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报告内容

资质单位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附件2)要求,如实报告单位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以及2023年度检测项目信息和检测工作信息等。设有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二)报送方式

资质单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填报要求参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报告操作手册》(附件3)。

(三)报送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在6月30日后关闭年度报告报送功能。

(四)信息变更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登录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zwfw.cma.gov.cn/)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资质单位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相应修改。

三、报告审批和检查

资质单位上传年度报告后,湖北省气象局将进行审批,若审批未通过,则返回修改,直至审批通过。

湖北省气象局将组织对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和检查。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检查的,将纳入监管信息档案,在“信用湖北”等平台予以公布,并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

联系电话:027-67847827。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pdf

    附件2:防雷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规范.pdf

    附件3: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报告操作手册.pdf



湖北省气象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