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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气象局关于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办理备案的公告

全省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5号令)第七条“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均应按规定向湖北省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2.气象信息服务单位首次办理备案的,可通过访问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www.cma.gov.cn)的“政务服务”栏目下“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进入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信息的登记、提交审核和结果查询。备案系统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

3.已办理过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也请及时通过备案系统,进行确认、更正和补正相关信息。

4.备案办理咨询电话:027-67847827;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湖北省气象局办公大楼507气象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附件:气象信息服务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互联网企业用户).pdf



                        湖北省气象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