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申请5件,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件;受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申请0件;受理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申请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