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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4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气象局



鄂气规发〔20224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直管市(区)气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已经20221031日湖北省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气象局

2022114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参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及检测机构的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质量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方式

第四条 质量考核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

委托开展质量考核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质量考核的能力,与被考核单位无利害关系,能够独立、公正开展质量考核,并接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质量考核计划,每年质量考核不少于应考核资质单位数量的30%,三年覆盖全部资质单位。外省资质单位在本省的检测业务纳入质量考核。

第六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建质量考核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依法履职,自觉遵守考核纪律;

(二)熟练掌握、运用雷电防护知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能和雷电防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三)具有雷电防护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应当组建考核组,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从质量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人,其中至少有人是高级职称人员。考核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质量考核:

(一)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每个成员应与被考核对象无利害关系;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实施考核,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对考核对象和考核工作相关信息内容保密;

(四)按要求认真编制并提交检测质量考核报告。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 质量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者规定;

(五)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质量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及项目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资质单位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项目考核、信用记录等进行考核评价。

项目考核是对检测项目进行的考核,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资料检查应当对项目的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给出评价;项目验证应当根据现场复测对检测要素、方法、数据等给出评价。

第十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质量考核:

(一)根据质量考核计划,确定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

(二)组建考核组,确定质量考核方案;

(三)考核组实施质量考核,编制质量考核报告;

(四)省气象主管机构发布考核结果,相关资料归档。

考核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被考核机构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被考核项目一般在检测机构已出具检测报告一年内的项目中抽取,项目(检测报告)抽检比例为5%,最多不超过十个。抽取时宜采用随机抽样,兼顾不同环境、场所、类型的项目。其中按项目验证方式考核的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两个及以下项目均应项目验证。在进行项目验证的同时,应当进行资料检查。

第十二条 进行资料检查的,考核组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前往项目现场对项目资料进行核实。

第十 进行项目验证的,应当采用检测机构自测的形式进行,宜由原检测人员使用原检测设备按检测报告记录的信息实施复测,考核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项目验证现场检测应覆盖原检测报告中所有的检测项目。当检测项目中有多个相同测试内容时,考核人员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设备要求检测人员测试。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原检测人员因故无法全部参加时,检测机构应给出情况说明并告知考核组,得到考核组同意后方可开展考核。对原检测时间后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及其附属物可能出现的变动情况,考核人员应当向受检单位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考核组应向检测机构调取所抽取的考核项目的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留存并归档。

对于在检测报告记载时间之后质量考核开展前,雷电防护装置和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考核组应向受检测单位核实并签字确认,并重新抽取替代检测项目(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当要求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项目考核资料检查记录表》(附件1)《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项目考核项目验证记录表》(附件2)《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综合考核记录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检测机构拒绝签字确认的,由考核组签字备注后留存并归档。


第四章 考核结果判定规则

第十七条 项目考核的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均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组开展项目考核时,应当结合本办法第八、第九条的内容,对《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资料检查记录表》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项目验证记录表》中每一考核内容中发现的不当情形予以扣除相应分数,得出该项目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十八条 项目考核评分运用扣分制,按照《湖北省雷电防护检测质量项目考核扣分规则》(附件4)进行。

第十九条 项目考核的结果判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当考核方式仅为资料检查时,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时,判定该项目考核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90分时为不合格。

当考核方式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时,两种考核得分均不低于90分时判定为合格,任一种考核得分低于90分时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综合考核按照《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综合考核记录表》上的内容分项考核,分项考核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综合考核的结果判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不合格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分项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时,判定综合考核为合格。

分项结果为“不合格”不超过五项或项目考核合格率低于90%且不低于60%时,判定综合考核为一般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当考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判定综合考核为严重不合格:

(一)项目考核合格率低于60%

(二)考核分项结果“不合格”超过五项;

(三)以各种理由不接受或不配合质量考核;

(四)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和专业不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被考核单位在质量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

(六)在考核年度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中发生过安全事故。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考核组或被委托机构应当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取的资料、考核音像记录、考核记录表、质量考核报告等原始考核资料及时整理,提交至省气象主管机构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年。

第二十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质量考核报告等考核资料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检测机构通报考核结果。对省外资质单位检测项目的质量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其资质认定机构。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诉材料。逾期不申诉的,视为认可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有关申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应调阅检测机构的全部材料,对原考核结果进行全面复查,不受申诉内容的限制,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撤销、变更或维持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在湖北省气象局网站、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其他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省气象局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诉材料,省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复核。

第二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每年1231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质量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项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告知考核结果两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气象主管机构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告知考核结果后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完成整改后可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重新考核的申请。

第三十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将考核结果纳入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或升级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湖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年。《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鄂气规〔20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项目考核

资料检查记录表


鄂雷核[   ]  号              共    页  第   页

考核项目名称


考核方式

资料检查

考核内容

考核细项及分值

扣分及说明

得分

检测仪器

5分)

检测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仪器参数符合相关标准对于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共5分)





方案和合同

5分)

1.检测方案要素完整,无错误(共3分)



2.检测合同完整,无错误(共2分)


检测报告

20分)

1.检测报告格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共3分)



2.有完整的雷电防护装置平面示意图(共2分)


3.检测报告能全面、客观覆盖检测对象,检测项目和要素完整,无缺项情形(共10分)


4.检测报告中页码、人员签字、盖章,无遗漏现象(共5分)


标准依据

10分)

1.引用标准能完整覆盖检测对象和内容(共5分)



2.引用标准填写无错误,未引用废止标准(共5分)


检测数据

20分)

1.检测对象防雷分类、等级判定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共10分)



2.检测数据与检测综合结论相对应(共5分)


3.检测数据填写格式、单位符合标准要求(共5分)


原始记录

20分)

1.原始记录与检测方案内容相符(共2分)



2.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检测要素一致相符(共5分)


3.原始记录人员签字填写完整且与报告一致(共3分)


4.原始记录中无数据删减和涂改情形(共3分)


5.原始记录中雷电防护装置与平面示意图相对应(共3分)


6.原始记录中关于报告书中的不符合项记录完整(共4分)


检测结论

20分)

1.检测报告综合结论完整,能全面、准确反映检测结果(共10分)



2.检测分项中的不符合项在检测结论中表述完整(共5分)


3.改进建议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共5分)



资料检查考核得分



考核组成员签字:


检测机构人员签字:

附件2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项目考核

项目验证记录表


鄂雷核[    ]     号                共    页  第    页

考核项目名称


考核方式

项目验证

考核内容

考核细项及分值

扣分及说明

得分


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20分)

1.受检单位的信息、要素与实际相符(共3分)



2.检测内容、要素与现场相符(共8分)


3.检测项目、要素与原检测报告内容相符(共6分)


4.雷电防护装置平面示意图与现场相符(共3分)







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50分)







1.现场检测开始前对仪器进行检查,检测过程中未将检测仪器置于存在安全隐患处(共9分)





2.检测工作开始前同受检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对可能存在的现场安全问题进行交底,在危险区域和对象设置警示牌等(共6分)


3.现场检测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涉及带电作业提前进行验电、登高作业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共15分)


4.现场检测方法得当,操作、数据记录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共20分)


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原检测数据一致性(30分)


1.现场考核与原检测数据的结果具有同质性(30分)




项目验证考核得分


考核组成员签字:


检测机构人员签字:





















附件3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综合考核

记录表


鄂雷核[    ]     号                   共    页  第    页

考核内容

考核分项

考核信息说明

考核结果

组织机构

1.主体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属于机构的服务及经营范围



4.组织机构和机构职能健全,岗位设置、职责及人员情况完整



5.检测机构与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检测报告与检测资质单位相符



安全生产

1.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



2.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岗位,并明确职责和人员



3.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4.有安全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



5.有涉及特殊场所检测安全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

1.资质条件规定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2.有完整的人员档案,包括职称、学历、任职文件



3.相关技术人员有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求



2.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3.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4.有仪器设备的清单



5.有完整的仪器检定、维护、领用和归还记录



质量管理

1.有质量管理手册并执行



2.有受控文件及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并执行



3.有合同管理、申诉处理、保密和监督制度并执行



4.有检测结果报告制度并执行



5.有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执行



6.有与检测工作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管理制度并执行



档案管理

1.有检测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



2.有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和相关工作人员



3.档案编号、编页完整,归档形式符合规范要求



4.检测项目档案保存完整,无丢失现象



项目考核

检测机构项目考核的合格率达到90%



信用记录

1.信用评价等级为B以上或经查证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未出现因检测行为不当出现的行政处罚记录



综合考核结果


考核组成员签字:


检测机构人员签字:




附件4


湖北省雷电防护检测质量考核扣分规则


一、资料检查方式下的扣分规则

采用资料检查方式考核的,应当按照如下计分方式进行判断:

(一)检测仪器(共5分)

1.检测仪器未在检定有效期内,扣1/件,最高扣5分。

2.检测仪器参数不符合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扣1/件,最高扣5分。

(二)方案和合同(共5分)

1.检测方案里的检测项目基本情况、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检测范围和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流程、检测记录与报告等要素不完整或有错误,扣1/处,最高扣3。无检测方案扣3分。

2.检测合同缺少对检测项目、内容、检测时间等关键内容的约定,合同双方未签字(盖章),无签订合同时间等要素或明显错误,扣1/每处,最高扣2分。无检测合同(协议、业务委托单)扣2分。

(三)检测报告(共20分)

1.未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及报告书填写技术规范》(DB42/T640)或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的格式制作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处,最高扣3分。

2.无雷电防护装置测点示意图,扣2分。未标注全部测点(遇测点集中、建筑结构复杂等特殊情况无法标注全部测点时应标注主要测点),或标注测点无法与检测项目对应的,扣1/处,最高扣2分。

3.检测报告上的检测对象、检测项目、检测要素不完整,检测内容有缺项,扣1/项,最高扣10分。

4.检测报告页码、人员签字、盖章有遗漏,或不是由检测人员、复(校)核人、技术负责人用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签字,扣1/处,最高扣10。无资质单位任命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或代签的,扣10分。

(四)标准依据(共10分)

1.引用标准未能完整覆盖检测对象和内容,扣1/处,最高扣5

2.引用标准错误,或引用废止已失效的标准,扣1/处,最高扣5

(五)检测数据(共20分)

1.检测对象防雷分类、等级判定不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扣10分。

2.检测数据与检测综合结论不对应,扣1/处,最高扣5

3.检测数据填写格式、单位、标准值等不符合标准要求,扣1/处,最高扣5

(六)原始记录(共20分)

1.原始记录与检测方案内容不相符,扣1/项,最高扣2分。

2.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检测要素不一致或不相符,扣1/处,最高扣5分。

3.原始记录人员签名不完整,或与检测报告不一致,或代签,扣1/处,最高扣3分。

4.原始记录中页码不正确,或修改处未做正确修改标识,或有数据涂改,扣1/处,最高扣3分。

5.原始记录中无雷电防护装置平面示意图,或平面示意图与测点不对应、不全面,扣1/处,最高扣3分。

6.原始记录中关于检测报告书中的不符合项记录不完整,扣1/处,最高扣4分。

(七)检测结论(20分)

1.检测报告综合结论不完整,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检测结果,扣3/项,最高扣10分。

2.检测分项中的不符合项未在检测结论中表述,或者表述不完整,扣2/项,最高扣5分。

3.改进建议不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或无可操作性,扣3/项,最高扣5分。

二、项目验证方式下的扣分规则

(一)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共20分)

1.受检单位的信息、要素与实际不相符,或缺少受检查单位信息,1/项,最高扣3分。

2.原检测报告内容、要素与现场不相符,或缺少检测内容、要素,1/项,最高扣8分。

3.验证时的检测项目、要素与原检测报告内容不相符,或缺少检测项目、要素,1/项,最高扣6分。

4.雷电防护装置平面示意图与现场不相符,扣1/处,最高扣3分。

(二)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共50分)

1.现场检测开始前未对仪器进行检查,扣1/项,最高扣6分。

2.检测过程中将检测仪器置于存在安全隐患处,扣3分。

3.检测工作开始前未同受检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扣2分。

4.对可能存在的现场安全问题未进行交底,扣2分。

5.在危险区域和对象未设置警示牌等,扣2分。

6.现场检测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涉及带电作业未提前进行验电、登高作业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扣5/项,最高扣15分。

7.现场检测方法或仪器操作使用不当,扣2/次,最高扣10分。

8.现场检测数据记录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扣1/项,最高扣10分。

(三)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原检测数据一致性(共30分)

1.现场考核与原检测数据的结果不具有同质性,扣2/项,最高扣30分。

2.当项目验证取得的测量值修正后与检测报告对应原值误差处于以下范围内时,可以判定具有同质性:

1)以“m”为单位的长度测量值:±1%

2)以“mm”为单位的长度测量值:±5%

3)建(构)筑物基础接地电阻值:±20%

4)过渡电阻测量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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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解读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