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检查和执法信息公示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分支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检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分支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各检测机构,包括我省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及其设立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以及在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各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重点是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各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抽查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

三、检查时间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质量检查和考核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四、检查方式与步骤

(一)建立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各市县级气象局全面排查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的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各分支机构,建立本行政区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息表并将其检测活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二)开展现场检查。各市县级气象局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活动的外省资质单位及各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其办公场所、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检测项目清单、在省气象局登记与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等情况,每个检测机构填写一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查记录表。发放“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并督促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各分支机构向省气象局登记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应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上传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接受省级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

(三)抽查检测报告。各市县级气象局检查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各分支机构在我省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质量,并从每个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清单里随机抽取5个检测项目(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将其检测项目资料(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表、检测合同协议)复印或扫描,电子版报省气象局。

(四)组织检测质量检查或考核。省气象局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进行检查或考核。一是组织雷电防护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单位报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和考核。二是督促全省各检测机构将检测项目及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从平台随机抽取5%的检测项目(每个检测机构至少2个,最多不超过10个),对我省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未进行过质量考核和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进行质量检查和考核。三是结合各市县级气象局对易燃易爆场所等防雷重点单位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检测机构的相关问题,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和考核。在质量检查和考核时,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赴现场进行项目验证。

(五)检查结果反馈与公示。各市县级气象局在现场检查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检测机构。省气象局将于2022年7月在湖北气象网站通报本次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分支机构专项检查情况,并公示在省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外省资质单位及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2022年8-9月将质量检查和考核情况反馈给各检测机构,并在湖北气象网站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本次专项检查由省气象局在湖北气象网站发布公告,由市级气象局统筹市县气象行政执法力量开展现场检查。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严格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检查全过程进行音像或图片记录,并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表,请被检查机构签字。

(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资质或者超资质检测、弄虚作假、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案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气象局报告。

(三)及时反馈并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反馈。2022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省气象局。

湖北省气象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