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气象局概况

鄂州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局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鄂州市气象局的前身是鄂城县气象站,始建于1959年1月,1984年,经湖北省气象局党组批准,设置鄂州市气象局,实行局站合一,正科级机构。1987年,建立鄂州市气象台,实行局台合一,机构级别由正科级升为正县级;2002年,气象局整体搬迁到西山街办新址办公。2016年,鄂州市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至梁子镇沙湾村,实行局站分离。

鄂州市气象局设综合办公室、业务管理科、人事科3个内设机构,有气象台、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27人,其中工程师22名,高级工程师5名。2001年起至今,历届都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2002年,荣获全省“明星台站”和“十佳观测场“称号”,2020年入选第二批“中国百年气象站”名录。

鄂州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加强气象观测设备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保障工作。加强气象观测产品、观测技术开发和试验考核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5.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共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实效性。加强信息网络的技术支持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6.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7.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8.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的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气象行政许可、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9.负责管理本局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业务建设等工作;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根据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与气象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11.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