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气象局概况
一、机构简介
咸宁市气象局始建于1966年4月,现位于咸宁市贺胜路110号。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咸宁市气象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人事科、法规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咸宁市气象台(咸宁市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咸宁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咸宁市气象服务中心(咸宁市专业气象服务台)、咸宁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咸宁市气象财务核算中心),2个地方机构:咸宁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咸宁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咸宁市防雷中心。
咸宁市气象局下辖5个县(市)气象局:赤壁市气象局、嘉鱼县气象局、崇阳县气象局、通山县气象局和通城县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
咸宁市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规划的拟定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及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行使和行业管理职能。按照职责权限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进行初审;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保障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观测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在上级主管机构指导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生态与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计划财务管理;协助咸宁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