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气象局概况

一、管理体制

孝感市气象局是湖北省气象局和孝感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市现有6个县(市)气象局。孝感市气象部门现有国家气象系统编制105名,其中参公编制44名,事业编制61名。

孝感市气象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业务管理科、人事科、法规科),5个直属事业单位(市气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信息与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代管2个地方气象机构(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市防雷中心)。

二、主要职责

孝感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历史沿革

1956:9月湖北省孝感气候站始建。

1959:10月成立“孝感专署气象站”。

1968:更名为“孝感县气象局”。

1973:10月设立“孝感地区气象局”。

1980:原址位于现孝感市园林路38号的孝感地面观测站改名为“孝感气象观测站”。

1983:“孝感气象观测站”搬迁至孝感市三军台。

1984:实行局台合一,更名为“孝感市地区气象局”。

1993:因孝感由地区改为市,更名为“孝感市气象局”。

2001: 开始建设地面自动观测站,改变地面气象要素人工观测的历史。

2006:孝感市气象局投入科研资金和组织技术力量,开发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

2007:全市7个台站均建成自动观测站。

2008:12月“孝感气象观测站”改名为“孝感国家基本气象站”。

2013:“孝感国家基本气象站”更名为“孝感国家基准气候站”。

2011:孝感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大楼投入使用。

2020:地面气象观测实现全面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