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气象局概况

(一)机构情况

随州气象事业始建于1956年9月,2001年4月在原县级随州市气象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市级随州市气象局。随州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内设职能科(室)3个: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5个:随州市气象台(随州市决策气象服务中心)、随州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随州市气象服务中心(随州市专业气象服务台)、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随州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随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下设广水市、随县2个县级气象局,1个正科级地方事业机构(随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加挂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

全市气象部门编制52个(其中参公18个),现有在编在职人员41人(参公人员17人),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37人(研究生3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9人(高级职称6人),35岁以下干部职工32人。随州市局现有在编人员29人(参公人员10人),编外用工5人、退休职工17人。

(三)党组织情况

全市气象部门共有党员44人(其中在职29人,退休15人)。市局党员35人(在职22人)。

现有党组3个(市局、广水、随县), 党支部3个(市局、广水、随县各1个)

(四)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按照国务院防雷减灾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检测资质监管工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资质和升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8.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气象文化建设和气象宣传、气象科普工作。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