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气象局简介

宜昌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机构设置

宜昌市气象局始建于1951年7月,前身为湖北省军区宜昌气象站,位于军分区院内,1971年1月搬至白龙井路3号。宜昌市气象局内设4个机关科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法规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宜昌市气象局下辖8个直属单位,其中气象部门批准成立6个:宜昌市气象台(宜昌市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宜昌国家基本气象站、三峡气象服务台(三峡气象服务中心)、宜昌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宜昌市气象服务中心(宜昌市专业气象服务台)、宜昌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宜昌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地方批准成立2个:宜昌市防雷中心、宜昌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宜昌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宜昌市气象局下辖9个县(市、区)气象局:秭归县气象局、远安县气象局、兴山县气象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局、当阳市气象局、宜都市气象局、枝江市气象局、夷陵区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气象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升空气球许可审批及办理相关证件。

(六)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七)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成绩

近年来,宜昌市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气象局党组和宜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新时代宜昌气象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宜昌市气象局连续三届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连续十届获“省级文明单位”,多年来始终保持“宜昌市文明单位”、“群众满意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共十二次荣获省级业务竞赛团体冠军,九人次参加全国竞赛均获个人全能前十,两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三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两人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章, 六人次获得湖北省技术能手,一人获“宜昌市劳动模范”称号,七人先后获得全国重大气象服务先进个人、全国人影工作先进个人、全国重大气象服务突出贡献奖和“全省防汛抗洪先进个人”。

今后,宜昌市气象局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加快科技创新,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不断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