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气象局概况

一、机构简介

恩施州气象局位于恩施州恩施市航空路184号,于1951年1月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州除恩施市外下设7个县级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恩施州气象局机关设置四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业务管理科、人事科、法规科;六个直属事业单位:气象台、恩施国家基准气候站、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代管两个地方事业单位:州人影办、州防雷中心。州局本级在职职工89人(其中参公19人,事业人员56人,地方编人员4人,编外10人),具有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9人,退休人员54人。

恩施州气象部门共有378个气象观测站,其中,1个国家基准气候站,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3个国家气象观测站; 32个国家地面天气站,311个区域气象观测站,4个旅游气象站,3个农气观测站,4个土壤水分站,6个酸雨观测站,1个大气成分观测站,6个负氧离子观测站,3个生态监测站,1个新一代天气雷达站。

二、部门职责

恩施州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恩施州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恩施州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恩施州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恩施州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恩施州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恩施州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恩施州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全州的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气象行政许可、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7.统一领导和管理恩施州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恩施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