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气象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1:1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宜昌市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主动公开,高质量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全年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抖音号共发布信息18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全市气象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全年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每季度按时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专人负责网站日常更新维护,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基层信息公开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需求仍有一定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加强梳理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宜昌市气象部门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提案办理事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