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3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武汉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柏环一路11号;邮编:430040;联系电话:027-832382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武汉市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公开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等信息51条;通过各渠道发布预警信号167期,重大气象专报6期,专题气象服务材料20期,天气简报365期;向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发布气象信息2190期;通过“武汉气象”微博和微信发布天气信息和科普知识3520条,视频号、抖音号发布视频62条;接待媒体采访27次;公开行政许可47项,行政处罚1件,无行政强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武汉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市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市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细化公开流程,加强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提升武汉气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布功能,强化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的沟通联系,完善对接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找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积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加大气象领域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改进措施:2024年,武汉市气象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更加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紧密结合气象工作实际,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