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10:5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咸宁市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努力满足社会各级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提高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湖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鄂气办函〔2023〕5号)要求,我市气象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性,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范围:一是规范政务管理类信息公开,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等12类信息,按照要求做到了应公开内容全部公开。二是完善气象服务类信息公开,包括气象预报、气象监测、气候评价、农业气象、环境气象、天气预报节目等6大类15小项信息,根据公众服务需求,丰富了信息发布内容和频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咸宁市气象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向7家企业、15位自然人分别提供气象证明或气象资料查询各1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新闻发布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策划了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为农服务等系列报道活动,在湖北气象发稿69篇、中国气象报和中国气象局网站上发稿25篇,在香城都市报、云上通山等地方媒体上发稿11篇。同时,针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新变化,以及天气气候热点事件,我市气象部门及时进行引导和回应,参加各类访谈1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2.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全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100余期,通过运营商发送短信90万余条。深化与社会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息覆盖率进一步扩大,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咸宁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2022年,在咸宁市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公开消息1600余条(以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为主)、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行政许可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8项、公共服务11项。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监管行为58条,在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平台公示监管行为428条,新增防雷重点单位3家。坚持做到气象工作信息每日更新,政务服务信息及时跟新,与公众实现良好互动。另外,我市气象部门还通过省突平台、10620121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邮件、传真、农村应急广播、抖音等多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五)监督保障

全年未出现任何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咸宁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取得进步,但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充分,在日常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公众开展互动还需增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发布情况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3年,咸宁市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渠道,深入调查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做好内容的细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