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10:3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十堰市气象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十堰市气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林荫大道337号十堰市气象局办公室;邮编:442000;联系电话:0719-865126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十堰市气象部门在湖北省气象局、十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将“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基本要求贯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气象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十堰市气象部门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责、政策法规、通知通告、应急预案、工作动态、行政审批等行政信息,天气预报、天气实况、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公众气象服务信息。

2022年,十堰市气象部门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2条,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报送天气快报和决策气象服务短信等412期,并同时在气象网站、市级媒体公布。发布各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263期。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十堰市气象部门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十堰市气象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十堰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等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确保信息公开制度保障。

2022年,十堰市气象部门加强部门联动,融汇多方力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成功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组织开展十堰气候宜居城市系列宣传活动,助力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了低温雨雪天气科普直播、小记者体验气象播报等一系列受众广、形式新、效果好的联合宣传科普活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政府、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围绕公共服务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反映部门工作动态、防雷减灾部门管理信息、发布气象信息、普及气象知识、回应社会热点等。通过纸媒和政府网站公示气象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公示气象部门权责清单,动态更新“执行标准清单”。二是新闻发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接待媒体采访70次。三是构建完善适应十堰特点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完善一键式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了各级党政领导等10338名气象灾害预警责任人服务全覆盖。四是充分利用“云上十堰·气象”发布平台,实现了气象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通过广播、电视、12121声询电话、手机短信、报纸、大喇叭、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各种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及预防措施,向公众普及气象灾害预防知识。五是充分发挥县级信息公开基础优势。丹江口建立暴雨洪涝高风险镇区“气象专员”服务模式,健全气象预警服务机制;郧阳区完成乡镇雨量站建设,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目标考核,量化工作成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强化督查督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良好氛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行为,及时反馈整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及平台有待进一步扩展和创新;二是信息报送的时效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县(市)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不足,十堰市气象部门将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思路,一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应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县(市)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务型政府部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