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10:0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恩施州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恩施市航空大道184号;邮编:445000;联系电话:0718-82110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恩施州气象部门按要求制定年度政务公开目录,细化、量化公开内容,确定责任人,明确公开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把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各单位提供的政务类信息需经过州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发布。三是加大气象宣传科普工作力度,积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发布各类气象服务产品、气象工作信息。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府公开信息人员相对不足,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渠道不够统一。

2023年,恩施州气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开展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恩施州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