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气象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09:59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州市气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寿昌大道22号鄂州市气象局综合办公室;邮编:436000;联系电话:027-53083000)。

2022年,鄂州市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要求,制定了《鄂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公开信息内容,注重信息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压实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湖北省气象局网站、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不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工作动态信息24条,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3条。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之处

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下一步,鄂州市气象部门将持续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规范意识,努力拓宽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