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10:13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

本报告统计了全市包括襄阳市气象局本局及7个县(市、区)气象局(枣阳市气象局、宜城市气象局、老河口市气象局、襄州区气象局、保康县气象局、南漳县气象局、谷城县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数据,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襄阳市气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223号;邮编:441021;联系电话:0710-3533364)。

2021年,襄阳市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

努力满足社会各级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提高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有一定的不足,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现有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发布流程,明确发布责任部门等;二是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拓宽新媒体发布渠道;三是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人员能力,提高发布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增强信息公开质量。

2022年,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发布人

员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