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10:0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荆门市气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进一步丰富内容拓宽渠道,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气象部门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制度建设,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严把内容发布审核关,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二)加强平台建设,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荆门市气象部门坚持畅通互动平台,创新形式,拓宽公开渠道,采用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大数据中心共享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关注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一是密切关注“市委书记专属版”网友提问,积极回复解答网友留言;二是积极参加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现场直播访谈,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提问并现场给予解答;三是参与市广播电视台专访研判近期空气质量;四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优势,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气象部门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荆门市气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合计112条,其中,行政许可72条、财务预决算信息8条、法人年度报告20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2条。根据市大数据中心要求,梳理编制大数据中心共享平台政务服务数据事项和非政务服务数据事项目录清单,并完成后续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的填报上传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市气象部门处理行政许可72件;无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荆门市气象部门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荆门市气象部门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展政策解读较少,政策法规解读宣传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还不够规范,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事项办理和归档制度,提高政府信息质量;三是政府信息渠道不够丰富,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主动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审查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加强主动公开意识,拓宽公开渠道;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开展政策法规解读;五是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完善丰富公开信息内容,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部门公信力,推动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