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湖北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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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气象局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气发〔2017〕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气象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鄂气发〔2017〕74号)文件规定执行,气象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气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鄂气发〔2017〕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并严肃认真地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的职称系列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对应。岗位工作以气象业务服务和技术开发为主的,一般应申报气象工程系列职称;岗位工作以气象科学研究为主的,一般应申报气象研究系列职称。个人提交的材料须保证真实、完整,并对提交的材料负责。

2.资格审查。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其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单位初评。各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评议。没有初评委的单位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开展答辩评议。

4.推荐人选确定。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敬业奉献精神、平时表现、业绩,以及初评委或专家组评议投票等情况,在推荐控制指标内,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5.单位内部公示。将推荐人员的《评审表》、《评审简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

三、推荐材料

各单位需呈报以下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申报人数、符合条件人数、推荐程序、推荐意见、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情况(公示时间、意见及处理情况、结果等)。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直接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单位推荐表。

4.评审表。

5.评审简表。

6.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篇幅2000字以内)。

7.资格业绩材料。

四、委托评审

外单位(含地方气象机构)委托评审副高级职称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属市(州)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所属县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气象部门编外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要求

1.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的栏目要逐项如实填写,不得空栏。所获奖励及发表的文章要注明年度、刊物和排名情况。

2.评审表和评审简表要严格按照附件表样填写。每份评审表均应粘贴本人照片(或彩色打印),不能复印。

3.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信息应准确填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证明材料信息一致。

4.单位推荐表中,应说明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敬业奉献精神、业绩,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纸质材料数量及装订要求

1.独立装订的材料

(1)评审表一式2份(A3纸打印,骑缝装订)。

(2)评审简表一式2份(篇幅控制在1张A4纸)。

(3)单位推荐表一式2份(篇幅控制在1张A4纸)。

2.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对照评审业绩条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或支撑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加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一式2本,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的骑缝印章。

(1)学历、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3)破格申报者和直接申报者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4)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5)人才培养和团队合作证明材料(申报副高级人员提供)。

(6)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7)主持或参加课题的项目书(任务书)和验收证书等复印件,要能体现《评审简表》中填写的“完成情况”、“任务下达单位”、“经费”、“排名”、“起止时间”等要素。

(8)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事业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工程技术报告、重大气象服务总结、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原件或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等证书复印件。

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页,其中被SCI(E)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论著可提供全册论著;或者复印封面、版权记录页、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的正文(应与其他材料合并装订)。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

事业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工程技术报告、重大气象服务总结等可提供全文,或复印封面、目录及本人所著部分的正文,以及相关部门的书面确认书。

(9)材料真实性审查和公示情况证明。

装订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三)电子版材料

下列材料除上报纸质版材料外,还需上报电子版材料。

1.评审表。

2.评审简表。

3.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4.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审核要求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严格审核把关。报送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报送方式

1.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报送。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省局人事处Notes邮箱,纸质版材料寄达(或送达)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省局人事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

(六)报送时间要求

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截止时间: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为11月30日,其他单位为12月5日。申报副高级人员答辩时所用PPT于评审前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副高级评审费为300元/人,中级评审费为150元/人,请报送材料时交纳到省局财务核算中心。

Notes邮箱:湖北人事处/湖北/CMA

联系人:向玉春,电话:027-67848255

附件:1.气象职称评审推荐人选控制指标

2.气象职称评审表

3.气象副高级工程师评审简表

4.气象副研究员评审简表

5.气象中级职称评审简表

6.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7.单位推荐表

8.期刊评价排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