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气象局概况

黄石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机构设置

黄石市气象局的前身是黄石气象台,于1953年5月23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批准正式成立,是湖北省成立最早的气象台站之一,也是鄂东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气象站,1961年6月更名为黄石市气象局。

黄石市气象局内设3个机关科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法规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审计科、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黄石市气象局设直属科级事业单位4个:黄石市气象台(黄石市决策气象服务中心)、黄石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黄石市气象服务中心(黄石市专业气象服务台)、黄石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黄石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2个地方机构:黄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黄石市防雷中心,由黄石市气象局负责管理。辖2个县(市)气象局:大冶市气象局、阳新县气象局。全市气象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4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气象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升空气球许可审批及办理相关证件。

(六)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七)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成绩

近年来,黄石市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气象改革,各项工作成果丰硕。黄石市气象局先后荣获湖北省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黄石市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获评湖北省气象局综合目标管理优秀达标单位、党建考核优秀单位、全市平安创建(综治工作)考核优胜单位,连续五年获评省一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