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气象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包括襄阳市气象局本级以及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襄州区、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7个县级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数据,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襄阳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223号;邮编:441021;联系电话:0710-353363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襄阳市气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
努力满足社会各级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提高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现有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发布流程,明确发布责任部门。二是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拓宽新媒体发布渠道。三是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管理人员及发布人员素质,增强信息公开质量。
改进措施:2024年,襄阳市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发布人员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