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气象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1:1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包括襄阳市气象局本级以及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襄州区、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7个县级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数据,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襄阳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223号;邮编:441021;联系电话:0710-353363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襄阳市气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

努力满足社会各级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提高部门公信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现有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发布流程,明确发布责任部门。二是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拓宽新媒体发布渠道。三是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管理人员及发布人员素质,增强信息公开质量。

改进措施:2024年,襄阳市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发布人员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