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气象部门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10:35

一、 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武汉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柏环一路11号;邮编:430040;联系电话:027-83238461)。

2021年,武汉市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加强主动公开,规范公开流程,有力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持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武汉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细化落实举措,加强指导督办,扎实抓好全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多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市区两级气象局均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闻发布、科普宣传等多种渠道公开机构职能、法规标准、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财政资金、人事信息等政府信息以及天气预报信息、气象防灾减灾知识、防雷装置公益性检测公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等工作信息。2021年全市气象部门行政许可38项、行政处罚1件,无行政强制。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积极细致回应社会关切。更新完善武汉市民热线知识库机构职责、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常见问题等信息233条,全面受理电话、城市留言板、微信等渠道办件,耐心细致解答市民疑问,回应市民关切。

(四)加强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优化提升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发布功能,加强新闻发布和科普宣传,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压实监督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不够统一和稳定,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22年,武汉市气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