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1:3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恩施州气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恩施市航空大道184号;邮编:445000;联系电话:0718-82110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恩施州气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对气象政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部门公信力。

(一)修订政务公开目录,细化、量化公开内容,确定责任人,明确公开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

(二)积极主动公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恩施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权力清单等共56条。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丰富依申请公开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互联网申请、传真申请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深度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积极配合湖北省气象局完成气象政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本地化应用;二是新搭建“恩施天气”微博、抖音平台公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恩施州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2022年,恩施州气象局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