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气象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09:2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咸宁市气象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范围:一是规范政务管理类信息公开,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等12类信息,按照要求做到了应公开内容全部公开。二是完善气象服务类信息公开,包括气象预报、气象监测、气候评价、农业气象、环境气象、天气预报节目等6大类15小项信息,根据公众服务需求,丰富了信息发布内容和频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咸宁市气象部门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新闻发布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策划了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为农服务等系列报道活动,在湖北气象发稿62篇、中国气象报和中国气象局网站上发稿22篇。同时,针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新变化,以及天气气候热点事件,咸宁市气象部门及时进行引导和回应,组织各类访谈2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全年报送信息4条。

    2.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全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239期,通过短信运营商发送1511万余人次。深化与社会媒体的合作,积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息覆盖率进一步扩大,气象服务的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3.加强气象科普工作。拍摄制作了气象科普视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学生于“3.23世界气象日”在课堂上进行了线上观看。3月23日组织气象专家深入通城县北港镇岭源村赠送气象科普宣传材料。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将气象仪器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展板在科普基地进行展出,让公众更直接、生动地感受到气象与生产生活的息息相关。今年科技活动周围绕“科技抗疫 创新强国”的主题,在8月23日在十六潭公园参加科技活动周开幕仪式,通过现场科普讲解、展板展示和分发相关气象知识手册。累计赠送《气象防灾减灾手册》、《小朋友也能读懂的气象知识》、《气象防御指南》等材料共计300余册。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咸宁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是咸宁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2020年,在咸宁市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公开消息442条(以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为主)、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8项、公共服务11项。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监管行为40条,在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平台公示监管行为315条,新增防雷重点单位4家。坚持做到气象工作信息每日更新,政务服务信息及时更新。与公众实现良好互动。另外,咸宁市气象部门还通过省突平台、10620121短信平台、效能快信、邮件、传真、农村应急广播、抖音、头条等多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五)监督保障

    未出现在各类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中出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6

0

3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咸宁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取得进步,但是在公开内容、时效上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提高,政策解读、专家访谈释疑解惑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1年,咸宁市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以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为主线,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