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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与省生态环境厅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10月27日,湖北省气象局与省生态环境厅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柯怡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开文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根据协议,双方在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 信息等七个领域全面开展合作,成立深化合作领导小组,建立业务协作和科研合作、业务领域合作和人员培训互访、市级环保气象合作指导机制,推动合作协议全面落实,共同推进气象事业和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签订协议现场。

柯怡明表示,长期以来,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务实合作关系,在资料数据共享、空气质量预报、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良好合作成效。气象与生态环境关系密切,气候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明确要求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提升生态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湖北气象部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气象服务保障。此次双方开启新一轮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气象局总体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举措。希望双方深化交流合作,丰富合作成果,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更大贡献。

何开文指出,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气象局的合作由来已久,自2013年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在全省上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气象局签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是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要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希望以此次合作为契机,联合开展大气环境会商研判、湖北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大气污染气象影响分析等研究,深化和拓展两部门在生态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事业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签约仪式后,省气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就地形和气象对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湖北省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及今冬形势研判等进行专题会商。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仁乔,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国斌、郭新明,省气象局与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业务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签约仪式。(作者:省公众中心 刘庆忠 责任编辑:高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