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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联合农业部门制定《湖北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创建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湖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品质,9月27日,省气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印发《湖北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创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总体要求、创建布局、职责任务、申报条件与创建标准、认定与管理、保障措施”六方面对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给予具体指导意见,明确了“突出战略保障、突出地域特色、突出品牌效应、突出标准要求”的遴选原则和“有服务基础、有示范基地、有服务对象、有服务产品、有专业队伍、有运行机制”的“六有”创建标准。

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定位为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专门为强化特色农业气象服务而联合设立的服务平台,由市(州)级气象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申报;该中心创建坚持“自主申报、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围绕湖北“十大千(百)亿产业链”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需求,陆续建成油料、水产、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烟叶等一批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显著提升农业气象服务的精准性和精细化,实现全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品牌化。 (作者:省局减灾处 王艳 责任编辑:高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