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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Ⅰ级应急响应

1月24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省气象局于14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应急响应,省局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计财处、人事处、法规处、纪检组、党办、老干办,省防灾办,武汉中心气象台、中国气象局武汉暴雨研究所、武汉区域气候中心、省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省公众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湖北分院、省局机关服务中心、省局财务核算中心、省防雷中心,武汉、恩施、十堰、宜昌、襄阳、荆门、荆州、随州、孝感、咸宁、黄冈、黄石、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市(州、区)气象局立即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气象局响应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严格遵照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按照《湖北省气象局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及各项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并每日向省局报告各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本单位疫情情况,有突发情况要随时报告。(作者:省公众中心 高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