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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报】夯实地方责任 推进气象法全面落实

柯怡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简称《气象法》)的颁布实施,将气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标志着我国气象事业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二十年来,湖北省把气象地方立法作为气象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地方气象立法力度,先后制定出台符合湖北实际的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4部,较好地发挥了地方气象立法保证 《气象法》全面贯彻实施的功能和作用。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夯实地方责任

  落实《气象法》 及相关法律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央统一领导,需要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作为 《气象法》出台后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气象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于2000年7月审议通过,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职责,开篇就着重强调了《气象法》所确立的气象事业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规定各级财政每年对地方气象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以此办法为法律依托,湖北省以及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政府通过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地方气象法律体系建设,逐级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职权职责。全省各市州落实地方气象法规,在防雷、人工影响天气等地方机构建设,整合社会力量组建气象灾害防御队伍等方面构建了有效的行政组织体系。

  二十年来,全省各地以《气象法》 和地方法规为规范引领,稳扎稳打,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上下一盘棋的气象工作社会化格局。

  坚持面向经济社会,满足发展需求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是一系列国家战略叠加的重点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部崛起”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地方气象立法必须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条主线,把气象事业的发展融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气象事业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

  围绕发展抓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对 《气象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防雷配套法规不完善、防雷管理工作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雷电灾害防御立法程序,2005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防雷减灾工作的专门性省级地方气象法规,在它的推动下全省防雷装置的安装配备得以普及,如今湖北年平均雷击事故降到了十年前的60%。

  围绕产业抓立法。湖北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较重,严重影响烟叶产量和品质,广大烟农和烟叶生产企业对人工防雹需求迫切。《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通过,进一步细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职责,有效保证了人工影响天气的健康发展。

  围绕生态抓立法。围绕建设“生态湖北、平安湖北、和谐湖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既注重强化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能,也及时在生态保护方面建起了气候资源保护的法律屏障。为进一步发挥“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理念的法律引领作用,紧随其后出台了《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该条例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作为气候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从源头保护气候资源,防止不当规划和建设活动破坏气候资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

  湖北地方气象立法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命题,将防御气象灾害作为优先立法项目进行规范,9部法规规章中,7部在第一条中阐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立法目的,重点突出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中的职责,着力提升政府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公共服务能力与为民服务水平。

  2008年4月,《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该办法强化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的法律效能,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为民服务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升。

  湖北地方气象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上也有所创新,《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明确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金融保险等形式分散灾害风险、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确定了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目录管理制度。据此,湖北及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目前,已由政府出资组织完成了全省23个园区和20个大型风能、太阳能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此举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又为企业合理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气象灾害防御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因防御过度造成的投资浪费提供了技术支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将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积极主动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建言献策,围绕气象服务湖北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继续推动湖北地方气象立法工作,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气象力量。(来源:中国气象报11月23日第三版 作者系湖北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代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