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现将报送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湖北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包括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资质证有效期满未获延续许可或未申请延续的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报告内容
资质单位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附件2)要求,如实报告单位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以及2025年度检测项目信息和检测工作信息等。设有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二)报送方式
资质单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填报要求参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报告操作手册》(附件3)。
(三)报送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在6月30日后关闭年度报告报送功能。
(四)信息变更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登录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zwfw.cma.gov.cn/)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资质单位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相应修改。
三、报告检查
湖北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并作为是否准予资质延续的依据。
联系电话:027-67847827。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2:防雷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规范
附件3: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报告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