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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为确保延续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以下所列资质单位,于相应申请期限内登录以下任一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1.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2.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ma.gov.cn/)

二、申请时间均为资质有效期截止日前四个月至三个月之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三、资质单位名单及资质延续申请期限如下:

四、请各单位妥善安排时间,及时提交延续申请,避免超期。

咨询电话:027-67847827。

特此通知。

湖北省气象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