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为确保延续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以下所列资质单位,于相应申请期限内登录以下任一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1.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2.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ma.gov.cn/)
二、申请时间均为资质有效期截止日前四个月至三个月之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三、资质单位名单及资质延续申请期限如下:


四、请各单位妥善安排时间,及时提交延续申请,避免超期。
咨询电话:027-67847827。
特此通知。
湖北省气象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