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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省直管市(区)气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气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现就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须符合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印发的《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工程系列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研究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工程系列评审条件》《研究系列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武汉暴雨研究所岗位工作以科研开发为主的人员,应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鼓励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岗位工作以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为主的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公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组织推荐初评。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分别给出排序,每个系列按国编、地编委托、其他委托单独排序)。高级工程师的推荐人选不得突破下达的推荐控制数(推荐控制指标另行下达)。

(四)单位内部公示。将推荐人选的《气象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推荐人选材料审核、推荐程序、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等情况。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其中,外单位委托气象部门评审职称,须按有关规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评审表。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不超过2000字)。

3.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单位推荐材料通过公文系统报送,同时通过气象政务邮报送至联系人邮箱。委托评审的材料由相关单位报送。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均以纸质形式报送,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至省局人事处。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1日。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副高级评审费为300元/人,中级评审费为150元/人,请报送材料时交纳到省局财务核算中心。

联 系 人:卫彦婷 

联系电话:(027)67847803

气象政务邮:卫彦婷(人事处/湖北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附件:

      附件1-气象职称评审表.docx  

      附件2-气象职称评审表样表及填表说明.docx      

      附件3-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内有3表).xlsx      

      附件4-申报推荐材料说明.docx      

      附件5-期刊评价排序表.xlsx

   


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