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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应当报送年度报告的对象

2020年年底前取得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二、年度报告报送的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附件1)的要求,在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网址:https://qxxzsp.cma.cn)如实填写报告时的单位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设备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分支机构情况,报告2020年度检测项目情况等。

(二)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填报电子版时,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资质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或者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账号密码。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年度报告—申请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

(三)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主动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并在年度报告中如实填写变更信息。

三、其他事宜

2020年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在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填报完毕。

湖北省气象局将组织对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逾期未提交的,或经查实隐瞒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变更信息的,该行为将纳入信用信息档案,并在“信用湖北”中予以公布。

联系人:王寅娟,电话:027-67847827。

湖北省气象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QX∕T403-2017 防雷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规范.pdf

附件2:年度报告-申请用户使用手册.doc